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强迫交易罪: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你不给详细的案情,我们怎么给你详细的回答啊,弄不好强迫交易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产生竞合呢 如果是数罪并罚的话,大于重罪的刑罚,小于两罪刑罚之和,你一点案情都不给,根本无法推断所犯罪的程度。 强迫交易和故意伤害,如果强迫交易也是自然人犯罪的话我认为数罪并罚的机会不大,更多的可能性是竞合关系。虽犯数罪,但按一罪判,也就是较重的故意伤害,来判。强迫交易大概会被看作是量刑时的加重情节。 还有,要看程度论。 如果你所谓的强迫交易与故意伤害是“强迫顾客买一个梨,顾客不肯,就扇了顾客一嘴巴,导致其嘴唇上起了个泡,最终不得已买下了那个梨。”那么……两者都不构成犯罪……最多就赔点钱让警察叔叔教育几天……
2020-08-29 08:41: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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