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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一般来说,两个除斥期间都有用,并没有哪个更准确的区别,
第二个是最长除斥期间。
2、 债权人的撤销权在行使时,受到双重除斥期间的限制,
第一个除斥期间表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第二个是一个类似兜底的期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即:
① 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的
第六年起债权人撤销权丧失。
②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的期间超越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的期间,以这个五年的期间为限。
2020-08-28 22:3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