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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进入他人账号、出售他人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李* 安徽-安庆 财产侵权咨询 2020.08.28 06:40:46 365人阅读

犯法进入他人账号、出售他人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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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整体属于新兴事物,司法实践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已经成为高发案件,全国各地而言也出现了判决不一的情形。具体应该定为何罪还需要根据案件犯罪的具体情形来定。
本律师的观点倾向于该行为应该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首先,虚拟财产一般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积累的货币、装备、因此虚拟财产所表现出的物质形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其次,侵犯虚拟财产在行为方式上也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客观要件。盗窃虚拟财产往往采取木马程序等违法侵入手段,行为人非法进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行为人在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将被害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移转、复制、删除或变更,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定。

2020-08-28 06: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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