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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获得他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居住权遇到拆迁征收,应该向谁要求补偿?

尚** 湖北-荆门 宅基地咨询 2020.08.27 07:13:33 405人阅读

法院判决获得他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居住权遇到拆迁征收,应该向谁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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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你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拆迁征收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因此房屋征收时你无权向征收人要求补偿。你是如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居住使用权的若你是通过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的方法取得,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出售协议书》但没有产权过户登记,这种售房协议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不影响有效条款履行,如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可转让他人,小产权房无权买卖响了协议的合法性,但购买人实际出资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应退还购买人,协议中的合情合理合法约定仍应履行。若你是通过承租方式取得居住使用权的遇到拆迁你应按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诉讼解决争议。

2020-08-27 07: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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