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怎么填
1、现金类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
2、银行存款类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
3、动产类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
4、不动产类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类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
6、共有财产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额和分配原则等情况。
7、其他形式财产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
二、法律依据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时用。
2.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3.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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