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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孟* 河南-洛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26 21:19:26 1402人阅读

窃电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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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犯罪金额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相关资料:
1、从我国刑法的观念来看,刑事犯罪金额具有以下类型:
(1)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指通过犯罪而实际得到的非法利益的数量。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说,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犯罪所得数额的大小正是反映了这一目的的实现程度,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2)违法经营数额违法经营是指经营型经济犯罪中存在的货币和物品的数量。经济犯罪的经营数额表明经济犯罪的规模,它对于确定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3)特定数额我国刑法除了规定犯罪所得数额和犯罪经营数额以外,还规定了某些特定数额。
2、犯罪数额的理论编辑犯罪数额是犯罪定量的重要体现,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都是刑法分则条文中犯罪定量因素的载体。

2020-08-26 21:21:26 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被告人李某任中学校长,被告人朱某任副校长兼会计。在此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从私设的“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其中李某占用6万元,朱某占用4万元。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以10万元作为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赃金额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您好,关于盗窃罪犯罪数额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涉及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买进价与卖出价、批发价与零售价、作案地价与销售地价、作案时价与处理时价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被盗物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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