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您好,针对您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轻判?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是基本起刑要求,再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比如你的案例里看,是共同犯罪,量刑要偏重,如果本人有认罪态度好,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能积极赔偿,或者有自首的情况,或者还能立功,积极检举揭发别人或其他犯罪情况,那么根据相应的情况都能予以从宽,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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