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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善意取得的诈骗财物能被追缴走吗?嫌疑人诈骗所得的财物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能向他的家属追缴吗?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不能向他的家属追缴.
律师解析 诈骗财物已经还债或者转让他人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便是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依旧会被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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