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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赵* 青海-海北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8.22 17:40:59 486人阅读

南京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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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南京人均住房保障面积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南京人均住房保障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明确,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2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28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8元/平方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此外国家对于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的规定有不同的要求。大部分在10-15平米之间,部分省份没有规定。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同时居住面积标准是城市居住水平的基本标志,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定。

2020-08-22 17:42:59 回复

您好,市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一、对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希望能够帮到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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