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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诬陷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不可以告他诬陷诈骗罪?

张** 陕西-咸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22 08:04:09 475人阅读

被别人诬陷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不可以告他诬陷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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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条件有:
1、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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