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专业解答程序:申请;初审;审核;批准;定位;颁证。条件:无住房家庭。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专业解答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内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律师解析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律师解析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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