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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前,应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除外在嫁妆认定为属于女方财产的情形下,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2020-08-19 19:12: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