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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种类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信托的特点是什么?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呢?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英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信托的特点是什么?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呢?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英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信托的种类有哪些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专业解答1、遗嘱人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必须要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3、对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要求遗嘱人享有处分的权利。4、订立的遗嘱内容是合法的。5、订立遗嘱的形式也必须是法定的形式。
专业解答1、订立遗嘱的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在收到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内容已经被篡改的。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处分了不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应的部分也无效。
专业解答《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就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其中,对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要求在订立的同时,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专业解答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专业解答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那在司法实践中,遗嘱信托包括哪几种呢?当委托人死亡后,该怎样执行遗嘱信托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 1、代书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不是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代书遗嘱属于伪造的。 4、代书遗嘱被篡改的。 5、见证人不适格。例如见证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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