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湖州法律咨询 > 湖州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李* 浙江-湖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0.08.17 21:15:04 358人阅读

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其他人都在看:
湖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湖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误工期与定残日确实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据此,受害人伤残鉴定的定残日与持续误工期限直接相关,很多当事人故意将定残日尽量往后推,以期延长误工时间。但是,这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一概能得到支持的。原因在于:误工期限是法医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在客观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残日却与受害人主观上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早晚相关,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的误工期限往往与最高院的“定残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两者的期限相差太大,一般会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中的误工期限,而不采纳“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作为误工期限。误工期与定残日是有一定关联的,但是却不一定是从定残日开始计算。误工期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会因为定残日和受伤日期限的差距而有所变化。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为您详细解答。

2020-08-17 21:16:0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定残日开始计算吗?

    专业解答通常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确是从定残日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是出现了各种事故,被扶养人经过了工商鉴定或者是经过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最终为残疾,那么被扶养人是需要获得一定的生活费的补偿的,而生活费的补偿就是应该从定残日的这一天开始算起发放。

    2024.08.30 3881阅读
  • 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专业解答事实重婚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2024.06.08 7555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