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债务人将偿还债权人欠款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获债权人同意,但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原务人主张权利吗?
关于债务加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与之类似的债权债务转移、第三人债务承担等制度见于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江苏省高院在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中,明确了债务加入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民二庭在调研报告《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中亦采用了“债务加入”的概念。现行法律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债务加入的条款,但因为其有利于债务清偿,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广泛存在。债务加入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原债务有效成立。原债务无效、被撤销或已消灭,则不存在债务的加入问题。二是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使通常认为不具有可转让性的债务,如演出合同等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务,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议认可原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三是存在债务加入的契约。即第三人必须通过三方协议,或者与债权人双方协议或者单方承诺,做出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一旦成立生效,即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取得和原债务人同样的法律地位,应当在其加入债务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并不因此免除债务,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单独向债务人和第三人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可认定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是一种连带清偿的责任。第三人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专业解答在企业重整过程中,作为债权人,您拥有监管权、表决权和知情权,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草案,还能掌握债务人的财务信息。不过,您也有一些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遵守会议决议和法院裁定,真实申报债权,不能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组中,债务人保留财产和经营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务人可以提交重组计划,以表明他们解决困难的努力。同时,债务人需要如实报告财产和业绩,遵守法院和管理人规定的监管措施,不得擅自处理资产或单独清偿债务。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力。其中包括知情权,使债务人能够了解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异议权,债务人有权对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提出意见。此外,债务人还有机会继续经营,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以便重整企业、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并寻求复苏。
专业解答破产重整后,原债权人的权利和责任会转由新企业承担。这意味着新企业要接手处理原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他们的核心权力,比如债权申报、参与会议、监督重整等,还是会保留的。在责任方面,债权人需要配合重整工作,比如准确提供债权信息,以保证程序能够顺利推进。
专业解答破产重整后,债权人的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核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投票(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则除外)、监督和选举委员会、决定债务人的经营活动、通过重整计划等决策、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以及免除债务权等。这些权益都有《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作保障。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