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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虚报客户资料,以不存在的客户名义,骗取公司价值4万元左右货物,将4万余元占为己有,如何追责

林** 福建-南平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0.08.11 18:52:56 372人阅读

业务员虚报客户资料,以不存在的客户名义,骗取公司价值4万元左右货物,将4万余元占为己有,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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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8-11 18:5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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