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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郑** 新疆-乌鲁木齐 其他咨询 2020.08.10 07:21:11 490人阅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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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买受人不接受或不及时接受符合合同的标的物,或不创造条件协助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形下,买受人在接受交付的同时接受了标的物的风险,当买受人违约时,势必使标的物滞留于出卖人手中,如仍以交付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则对出卖人来讲是不公正的。我国《合同法》第143条和第146条分别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三款
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是说,当出卖人按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人因自己原因不能接受交付,即便是他没有占有标的物,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或出卖人代理人的手中,买受人仍要对标的物风险负责。

2020-08-10 07: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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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买受人不接受或不及时接受符合合同的标的物,或不创造条件协助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形下,买受人在接受交付的同时接受了标的物的风险,当买受人违约时,势必使标的物滞留于出卖人手中,如仍以交付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则对出卖人来讲是不公正的。我国《合同法》第143条和第146条分别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三款
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是说,当出卖人按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人因自己原因不能接受交付,即便是他没有占有标的物,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或出卖人代理人的手中,买受人仍要对标的物风险负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买受人不接受或不及时接受符合合同的标的物,或不创造条件协助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形下,买受人在接受交付的同时接受了标的物的风险,当买受人违约时,势必使标的物滞留于出卖人手中,如仍以交付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则对出卖人来讲是不公正的。我国《合同法》第143条和第146条分别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三款
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是说,当出卖人按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人因自己原因不能接受交付,即便是他没有占有标的物,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或出卖人代理人的手中,买受人仍要对标的物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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