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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王* 广东-梅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09 08:20:10 423人阅读

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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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一、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
二、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您好,针对您的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一、骗婚的含义是什么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
二、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此类电信诈骗由头分为4种:宣称要求接电话的当事人领取诉讼传票;称事主有执行案件在,如不交钱则马上予以强制执行;在外地消费超额,需要被执行;以及事主涉及有刑事案件要被执行,上述内容,均由一段电话录音播出,并指示事主按键进入下一级内容。进入下级内容后,一个带广东口音的人声接听电话,会报出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此后便态度强硬的要求事主向某个银行账号汇款,否则就要强制执行,汇款金额从5000到上万元不等。据统计,此类诈骗电话,一般都打到当事人家中或者单位的固定电话,接听电话的当事人,绝大部分在没有诉讼。目前已经通知警方介入此事。如何识别以名义进行的电信诈骗鉴于犯罪分子冒用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和形象,法官特向群众发布几条甄别此类诈骗的方法:
1.尚未开通语音通知应诉系统,通知当事人应诉都是法官或者书记员亲自电话通知的方式。
2.根据事主们反映,此类电话的来电显示开头几位是“00019”或者“000019”,但一中院电话的开头几位是“5989”或者“5841”。
3.诉讼程序是通知应诉,然后经过审判、宣判后,如果败诉方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判决内容才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4.诉讼费缴纳仍旧采取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的方式,不会要求当事人自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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