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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学期间学校发了一张发生活费的银行卡,本来是信用卡,但是本人不知情一直按储蓄卡对待,直到毕业时把卡里的余额取出来,所剩余额不到50元,但是没有去销户(因为本人一直以为这是一张储蓄卡)。2012年毕业,2015年开始产生逾期,直到2017年本人才知道这是一张信用卡而且产生不良征信记录了,这种情况银行有没有义务消除这个不良记录
五年。 信用污点,也称不良信用记录。隶属个人信用记录的时效范畴,银行客户申请借贷后由于某些原由,导致还钱逾期记录,即信用污点。分别银行对个人信用记录审批的尺度分别,随着时间的变化,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和还钱情况也会出现变化,银行并不会一成不变地关注消费者早期的不良信用记录。2012年11月2日,央行证实,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之前的信用卡、借贷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这相当于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钱,可还回信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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