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们公司人事部门的经理,前段时间,我们公司遇到了一些劳务合同纠纷,出现了个人挂靠单位经营工伤认定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我不是很了解法律,想要咨询一下这种情况。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需明确一点,被挂靠单位与因工伤亡人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这里的被挂靠单位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与“因工伤亡职工(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人”追偿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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