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年初买了一套精装房做婚房,签完合同后一直没过户,现在已经住了一年多了,前段时间才发现房产公司把他们那栋楼都抵押给银行了,这样房屋出售尚未过户抵押有效吗?
房屋出售尚未过户抵押是否有效需要依据签订抵押合同和买卖合同的顺序。
从合同法的角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与抵押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直接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1、如果抵押合同签订在先,抵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对该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抵押合同有效。
2、如果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人与房屋买受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也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支付了房价款、进行了网签,则出卖人对该房屋不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出卖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买受人有权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抵押合同也会因此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房屋出售后尚未过户就被抵押,抵押权无效。
我国《物权法》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抵押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对于有争议的房屋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该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从合同法的角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与抵押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直接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合同在先签订,抵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对该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抵押合同有效。
如果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人与房屋买受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也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支付了房价款、进行了网签,则出卖人对该房屋不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出卖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抵押合同也会因此无效。
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进行核查时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本案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争议时登记机构进行抵押权登记时应当审查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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