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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散二十多年的妈妈突然回来,政府要求子女

183****0409 广东-清远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7.27 12:13:46 367人阅读

失散二十多年的妈妈突然回来,政府要求子女接回家,我是独生子女,已经嫁人了,爸爸已经不在了,我现在也无力赡养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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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0-07-27 12: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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