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我们公司的培训协议,就是说我们公司要我们实习生参加一个考证的培训,然后如果没有考上证书,所有培训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然后在完成培训后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六个月,如果未完成服务期限,要返还培训费用,这个培训费用是依照协议未服务期限?依照协议应服务期限再乘以培训费用总额。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问题,因为现在这个培训费是未知的,相当于空白的
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
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
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
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劳动合同法》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所指的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包括对员工实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但这种情况仍然不影响员工服务期的设定。
专业解答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资金并实施系统性培训,可与其签订约定服务期限的书面协议。劳动者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赔偿金,但不得超出用人单位实际培训支出。赔偿金亦不得超过未完成服务期限应承担的培训经济责任份额。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受训人员的工资,外聘讲师的酬劳,负责培训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存在,而服务期不是必备条款。
专业解答法律制度并没有强行规定培训服务期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甚至可以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培训服务期也是用人单位跟员工协商确定的。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提供落户、提供借款等条件为由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是对服务期协议的一种错误理解。 约定此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限制,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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