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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未满16岁跟一群人去打架,一个人轻

187****8127 江西-赣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6.20 17:54:05 405人阅读

十年前未满16岁跟一群人去打架,一个人轻伤二级一个轻微伤,现在公安局重新叫了去做材料,说会提交检察院,当时惹事的人已在公安局跟受害人私了此事,当时赔偿了医药费,我想知道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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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07713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5312条

初步看,应该过了追诉时效了,不应该追究了

2020-06-20 23:53:51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6162条

不应该追究了

2020-06-20 22:40:40 回复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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