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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中保险垫付医疗费需要病人病历但是医院说必须结账才能复印病历可以不结账就开病历证明吗?

ask****747 西藏-拉萨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6.19 12:20:46 6347人阅读

你好 交通事故中保险垫付医疗费需要病人病历 但是医院说必须结账才能复印病历 可以不结账就开病历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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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的

2020-06-19 16: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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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情况下出院两周左右,便可以病案室复印病历。出院的时候最好咨询自己的主治医师,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复印病历,每个医院时间都会有出入。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二十一条??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2020-09-30 07:53:55 回复

你好!可以拿着女方的身份证及本人的身份证,但应当是在病历到了病案室时才可以。
如有纠纷,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或来沧州海岳律师所。

一般情况下出院两周左右,便可以病案室复印病历。出院的时候最好咨询自己的主治医师,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复印病历,每个医院时间都会有出入。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二十一条??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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