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劳动仲裁裁决书 原告(被告) 被告(原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 诉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和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辩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称: 辩称: 举证如下: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逐一质证认为: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举证如下: 逐一质证认为: 1、系复印件,不予质证; 2、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有异议。 综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应当向支付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9月17日的工资6369.55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82.7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 审 判 长 刘 审 判 员 赵 审 判 员 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