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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学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按公司规定每年的年休假是10天。但在前两个月因怀孕所有向公司申请了哺乳假。公司同意批了90天的哺乳假。到时公司通知王同学说是请了哺乳假了所以带薪年休假就没有了,所有请问一下带薪年休假与哺乳假冲突吗?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哺乳假未被列入带薪年休假的免除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擅自认为哺乳假与带薪年休假可以抵充,并剥夺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带薪年休假与哺乳假不冲突,在女职工申请哺乳假后,仍享有年假福利。公司应依法安排员工在离职前补休或者向其支付未休得5天带薪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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