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表弟,他在他的公司里上班已经很多年了,而且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了,最近一段时间公司赶业务总是让加班,所以问一下表弟公司总是让加班,加班定额工资是否纳入工资总额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双方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一般是固定的数额,绩效工资作为浮动发放的项目,要看其性质,如为工资性质,应当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为奖金,则不计入。
2020-06-03 16:43:51 回复专业解答加班费算在工资总额之内,工资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组成。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及时的发放加班工资,如果不按时、不按标注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的,也会被认定为构成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加班工资并不是工资总额,但是可以计算在工资总额中,加班费是按照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来计算的,在平时的休息日去公司加班,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去加班,可以获得三倍工资。
专业解答劳动者加班时所获得的加班费,是需要计算到工资总额中的,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员工可以获得1.5倍的工资,在双休日加班,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得三倍的工资。
专业解答加班费算在工资总额里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加班按基本工资请假按总额是不合法的,不管是加班工资还是请假,工资应当是按照同样的基数来进行确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完成定额以外的工作,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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