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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了领导的不予批准产假,怀孕公司装修领导不让请假合法吗

尹** 重庆-铜梁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5.24 16:00:00 1473人阅读

您好,我姐姐已经怀孕八个月了,还有两个月就可以临盆生孩子了,我姐姐在生孩子的时候打算请一短时间的产假,遭到了领导的不予批准产假,怀孕公司装修领导不让请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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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2020-05-24 16: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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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05-24 16: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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