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出任公司财务签订保密协议,2020年被辞退,想要要回加班费,公司不给考勤表,但是我自己有考勤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考勤表,我算是违法吗?
朋友你好:
1、公司领导直接开除你,这种做法是违背劳动法的,你可以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及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对抗公司的无故解除,如果是非法解除,单位要支付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2、涉及到考勤的话,目前各种单位的考勤制度不一样,有的单位是通过打卡、刷卡机等形式记录,因为这种都是机器记载,就不用个人再进行签字确认了。但是像你这种情况,肯定是建筑施工类单位,考勤表是由专门的考勤员来负责,根据惯例,这种考勤表要么是每个月都由个人签字确认,要么就是在年终的时候由个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此时是不能作为仲裁依据的。因为考勤在公司里,没有个人签认,公司就可以随便制作,没有约束性和规范性。所以,公司出具的考勤表应该是必须有你本人签认的。如果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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