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2年,公司协商辞退员工,只给1个月补偿,协商不成后,强制收回办公设备(办公电脑,办公手机)无法正常工作,并且无法正常上下班打卡,也未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通知强制待岗,被员工当面拒绝。过了一天之后公司又协商提高辞退的补偿金,不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员工当面拒绝。现在公司一直不给解决。
1)如果公司辞退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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