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夫妻二人以营业为目的开设赌场2年提供场所大额赌资赌具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夫晚上组织安排流动赌场(打金花干子宝)并放高利贷从中抽头高额渔头。公诉机关只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聚众赌博罪却没有提起公诉,检查机关立案提起公诉的程中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2020-05-07 12:33:00 回复
一般三年以下。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管是在自己的住所还是租用其他地方,只要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都应予以刑事处罚。
2020-09-29 15:53: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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