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我的姐夫欺骗了我姐姐,他以前没有婚姻,其实他以前有过一段只是没有扯证的婚姻,我想请问一下《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及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不用再补办结婚证,婚姻有效。
2、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婚姻无效,补办结婚登记后,其婚姻的效力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和继承的问题)。
3、一个新的但是很实用的问题,双方可以不办理结婚登记,若干年以后,如果觉得合得来,或有需要,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婚姻的效力,可以及于年轻时候,也就是说,从那时就起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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