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自经营一家公司,最近一名员工谎称工伤要求赔偿,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现在案件弄清,公司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但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所以请问大家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由哪个部门负责?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我国是采取专属管辖的,如果要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一律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便会予以撤销的。可以携带好身份证明、裁决文书等前往当地中院请求撤销即可。
2020-05-04 14:58:50 回复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3、《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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