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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打零工一般属于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渠道实现法律救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通则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也就是说,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问题属于民事赔偿纠纷,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0-04-28 21:44: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