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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认识 因为口角打架 之后都走了 别

ask****838 辽宁-朝阳 刑事立案咨询 2020.04.25 23:36:32 382人阅读

双方不认识 因为口角打架 之后都走了 别人报案了 一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五年另一方找不到 一直没结案 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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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0-04-25 23:58:32 回复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了,理论上说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最好让律师介入案件,律师有权查阅卷宗,了解各方面案情,才能找到办法争取轻判或免刑,免刑的难度更大,可能性更小。不论达到什么目的,必须得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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