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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应聘到北京某酒店做服务员 与酒店签订两年劳动合同试用 She3个月月薪1500 转正后月薪2000 奖金另计 然后月后酒店组织体检 发现赵某患上乙肝 于是酒店提出要与赵蒙解除劳动合同 丈母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赵某的请求 in否支持酒店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正确
首先,法律并无明确的条文限定这一项。这个的具体规则得参照服务员所在的酒店管理规则。较为普遍的酒店管理规则里面有这一项五、酒店财产: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大意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做法,酒店将立即予以炒鱿鱼,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置。是当事人赔偿,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自然由客人赔偿。如果是因为清扫员查房不仔细而导致客人离开酒店后才发现损害,通常清扫员要付一部分职责。这期间跟服务员无什么必然联系。所以服务员只要做好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就能够,不必管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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