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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父亲不会写字!儿子不能代替吗?

ask****020 北京 离婚咨询 2020.03.16 11:41:46 403人阅读

父母离婚父亲不会写字!儿子不能代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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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6058条

你好,可以代替,但他的名字需要他按上手印,证明他是同意你代书并同意协议内容的。

2020-03-16 11:49:5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1850条

您好1可以帮您代书

2020-03-16 14: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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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3条

你好双方都同意离婚吗

2020-03-16 13:10:5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2020-03-16 11: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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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27928条

会写名字吗

2020-03-16 11:4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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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9943条

可以  委托

2020-03-16 11:51:1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您好。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

2020-03-16 11:4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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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儿子死了父母能代替儿子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儿子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儿子是否巳与父母分开生活。
3、儿子所借的钱是否用于父母。
如果具备以上1,2条,而所借债物又不是用于父母,父母就不用还。
如果借款人未成年,监护人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如果借款人已成年,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的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如果儿子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没有偿还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由于儿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如果儿子死了,父母是没有责任进行还债的,但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打官司麻烦,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和不满两岁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其他情况由判决。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需要儿子授权后,才能到,代理儿子要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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