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出生证明已经写明父母名字,身份证号。孩子还没有报户口。
【2】孩子在报户口时是可以更改孩子姓名的,只要不是户籍系统难以确认的姓名,
难听的姓名,有害于风俗姓名就可以。
【3】因为在此之前,孩子没有身份证号,
修改姓名不用特意申请,
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报户口时,写的名字和出生证上名字不一致,不违法。
更不用去医院改孩子出生证明写的姓名。
【3】我的孙子生下来出生证明写的不是现在名字,
孩子父母拿着孩子出生证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
顺利给孩子报户口,改了名字。
【4】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甚至可以不随父母姓都可以。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出生证明上明确写着:《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申报出生登记时必须出示此证明。
1、但是当事人符合户口申报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的,在申报户口后,可以使用出生证明以外的名字作为常用名;
2、根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提示,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之二规定,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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