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荣雷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被告以“原告未提货”为由的抗辩及伪造的二维码证据,荣律师迅速抓住证据瑕疵,从聊天主体不符、数量矛盾、时间超期等多维度进行有力质证,成功促使法院不予采信该关键证据。同时,荣律师精准界定被告“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性质,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成功转移至被告。其清晰的诉讼策略与庭审表现,不仅确保了合同解除与全额退款诉求的实现,还成功争取到逾期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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