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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2″

    高利贷借条有效吗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听量:960 2018-09-15
  • 17″

    离婚协议书债权怎么写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双方对于债权的归属可以自行协商,按着协商的结果写进离婚协议即可。

    收听量:960 2018-07-16
  • 23″

    自然债务受法律保护吗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依据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自然债务是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故自然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收听量:958 2018-07-16
  • 39″

    个人欠款还不上受什么法律责任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债务人承担债务返还的义务。

    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属于民事纠纷,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收听量:951 2018-05-28
  • 53″

    欠钱不还要怎么起诉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对于欠钱不还的,如果欠条上写明了还款时间,需要收集你们最近一次或者连续所要欠款的证据。来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防止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做抗辩。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可以直接起诉。拿着借条到基层法院立案庭起诉。诉讼费用基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各地可能数额不一致。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诉讼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收听量:950 2018-09-18
  • 1′1″

    收条格式是怎样的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收听量:949 2018-09-15
  • 1′34″

    合同正规的借条怎么写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写借条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了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了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由此而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如果实在不懂或者不放心的,可以聘请律师代写,这样更加有保障。

    收听量:945 2018-08-27
  • 2′1″

    担保诉讼时效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收听量:942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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