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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纠纷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5″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不交,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补缴,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331 2018-05-22
  • 15″

    养老保险金怎么算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参保的标准和具体的费用是由不同等级的,

    这取决于单位的选择以及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


    收听量:322 2018-05-12
  • 1′51″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收听量:319 2018-05-17
  • 21″

    试用期间有五险一金吗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有的,根据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也即社会保险,这五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但是一金一般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319 2018-05-16
  • 1′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收听量:317 2018-05-18
  • 54″

    养老保险金个人交多少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参保的标准和具体的费用是由不同等级的,这取决于单位的选择以及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其目的是为了缩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保证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收听量:317 2018-05-16
  • 58″

    失业金如何计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收听量:316 2018-05-22
  • 58″

    失业金领取期限怎么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收听量:311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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