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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19-12-30 11:12:00
律师语音内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其次,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来划分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

2、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

3、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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