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婚姻家庭律师语音解答 > 收养赡养律师语音解答 > 无效收养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无效收养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2-20 16:58:36
00:00 1′6″

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养无效。

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五、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

六、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旁系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

七、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八、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 48″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不去会怎样

    盛新银律师

    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展开
    收听量:868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法律规定什么是无效收养行为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可以增加收养关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防、减少纠纷,所以收养法对于登记成立的规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国对于收养行为均采取登记成立的原则。

    ......
  • 什么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收养行为是无效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
  • 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无房无车无车无工作无车无房无房无女算不算大病救助

  • 无证驾驶无驾驶,无牌无牌无头盔,怎么处罚

    解答如下, 摩托车不带头盔,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我身高是183,体重是160斤,可以当兵吗?22岁,无无无无无无?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解答律师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也是成都精英律师团婚姻专家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概况与专业领域 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地学习并研究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其中包括婚前法律咨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产安排与债权债务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外情及重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以及继承等复杂法律事务。 部分典型案件 沈辉律师成功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其中包括: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成功处理涉及婚后购房借款性质的复杂纠纷。 ? 婚外情财产返还案件:代理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成功追回丈夫在婚外情期间转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 复杂法定继承纠纷:代理儿媳和孙女应对爷爷奶奶提起的遗产诉讼,妥善处理了家庭矛盾。 ? 涉外婚姻案件:为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因素的离婚诉讼提供调解与代理服务。 ? 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案:成功帮助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孩子抚养权及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沈辉律师的执业理念是: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及瞬间的应对能力。只要决定受理的案件,将用尽合理手段,打赢这场官司。 秉持诚信、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辉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并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和家族财产顾问。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