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拆迁律师回复
拆迁房父母的儿媳有份吗
(一)儿媳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且被列为安置人口,可要求获得按人口补偿的相应份额。在与相关部门或拆迁方沟通时,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安置人口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协商补偿事宜。 (二)若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未将儿媳列为共有人,儿媳一般无房屋拆迁补偿份额,但儿媳对房屋有出资建设等贡献,可收集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与父母协商基于贡献获得一定补偿。 (三)若父母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将拆迁房部分权益给予儿媳,儿媳要确保赠与协议或遗嘱合法有效,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拆迁协议后悔了是否可以撤销
(一)若对拆迁协议后悔,先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仔细回想签订协议时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对方有无欺骗或威胁行为、协议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对等。 (二)一旦确定存在可撤销情形,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若属于一般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是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三)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拆迁协议的请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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