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23年2月份买的房子,现在发现多给前业主转了四万了,能追的回来吗?
多给前业主转的四万元通常是可以追回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你多转的四万元,前业主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构成不当得利,你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建议你尽快整理好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先与前业主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退还多转款项。若协商不成,可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撤销购房合同是否需缴纳一定费用
法律分析: (1)因开发商违约致使购房合同撤销,购房者无过错,无需缴纳撤销合同的费用。同时,购房者还能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像个人反悔等提出撤销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费用。其中包括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已缴纳且通常难以退还的契税等税费会成为实际损失,若办理了贷款,提前还款还可能产生银行手续费。 提醒:撤销购房合同缴费情况取决于撤销原因和合同约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当不收房时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属违约,违约金计算一般按购房合同约定来,合同会写明违约时购房者按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像按购房款一定比例每日算。 2.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可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实际损失来赔偿。 3.购房者要重视合同约定,别无理由不收房,不然得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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