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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律师-曹静律师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徐海路163号万科尚都会办公楼20层
    5.0

    来自219人评价

    帮助人数:693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1531-9695
    更多> #律师简介:曹静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类、行政类、劳动类、婚姻家事类等诉讼案件,并具备丰富的企业大客户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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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律师-孟凡永律师
    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 大同街一号创智汇312室
    5.0

    来自82人评价

    帮助人数:352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6872-4136
    更多> #律师简介:本人于2008年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为专职执业律师,处理大量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如劳动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债务追偿、合同审核及传统法律事务等)。有多年从事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主要处理公司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并帮助公司拟定购销合同、参与公司与其他企业及个人的合同签订事宜。特别是劳动案件(尤其是工伤案件)毕业后做法务时就主要处理这一块纠纷,因此对这一块算得上得心应手,(并不是说我对这一块无所不知)。我无法做到把错的辩驳成对的,但如果你是对的,我会誓死捍卫你的权利,所以请您如实告知我案情,坦诚以对,请相信我能给您我的帮助。送给您和我本人的话: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很荣幸您选择我为您服务,很高兴我能通过这些年所学到的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因本人平时工作较忙,可能没办法上网为您及时回复,如遇到紧急法律问题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电话:180687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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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律师-张恒律师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绿地商务LOFT C座12层
    5.0

    来自473人评价

    帮助人数:2807
    182-0521-0010
    更多> #律师简介:张恒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数十家顾问单位。办理过的典型案例有:成功代理铁路部门下属单位依法驳回劳动者起诉要求支付养老保险、工资案;成功代理卧床两年后死亡的家属工伤赔偿案;代表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就离职及补偿谈判,为企业成功避免诉累等案件。执业理念:专业高效,竭尽所能履行职责,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擅长领域:公司法务、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领域诉讼及非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拥有良好服务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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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工厂跨市迁移但不赔偿的问题,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些途径有助于员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纠纷 1383次阅读
  • 降薪涉及《劳动合同》内容重大调整,需与员工充分商谈并签订书面文件。员工如认为公司未按时、如数发放劳动报酬,有权发起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索取经济赔偿。若员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可仅诉求补齐工资差额。 #劳动纠纷 1432次阅读
  • 若企业家逃避责任,雇员可采取以下措施追回薪资:向劳动监督机构投诉,或请调解机构协助,甚至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如企业家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雇员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劳动纠纷 1333次阅读
  • 在正常解聘员工且不涉及加班费和年终奖金时,通常有经济补偿金,但上限为双倍工资。若员工试用期未达标、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制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雇主可无需支付补偿金,但需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纠纷 1077次阅读
  • 根据我国劳动法,未按时签到不一定导致解雇。但如员工累计六次未签到,用人单位可视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需举证。法律未赋予企业罚款权,工资扣除限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二十,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可解雇,但不等同于除名或开除,最终目的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纠纷 803次阅读
  • 面试成功后,即使未进行两天的试工,也应享有相应的薪酬。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入职后离职的员工劳动报酬应合理支付。离职前建议提前三天通知单位,以便工作安排。特殊情况需与公司沟通并达成共识。 #劳动纠纷 1274次阅读
  • 管理备案与合同聘用制度在性质、薪酬和职业发展上有所不同。虽然两者在签约上有共性,但备案多指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的正式职位招聘,具有编制内性质;而合同聘用则更偏向临时性质,无编制名额。在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上,两者也各有侧重。因此,备案制度虽可视为特殊形式的合同聘用,但严格来说,两者是不同的招聘模式。 #劳动纠纷 1028次阅读
  • 您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讨薪。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若单位仍不支付,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强制其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您也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纠纷 118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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