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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是指公民等平等主体之间在引发环境污染相关争议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环境行政诉讼不同的是其诉讼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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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知识

  • 污染环境诉讼时效是几年?
    污染环境诉讼时效是三年,此时效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时效才起诉将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若是对污染环境诉讼时效是几年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查看更多
    2024.03.01 2788次阅读
  •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罚款标准是什么?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罚款标准是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并且还需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批先建的,那么就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具体的罚款的标准可以参考下文。查看更多
    2024.03.02 4449次阅读
  • 危废倾倒但没有造成污染怎么量刑?
    危废物倾倒但没有造成污染视具体情节量刑,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倾倒危废物无论多少,无论情节都会构成污染环境罪,而是应该具备一定条件,比如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在特殊地点倾倒危废物、致人中毒等等情形。查看更多
    2024.02.27 3090次阅读
  •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什么时候?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夜晚二十二点到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对于夜间的噪音,《噪声污染防治法》有着特殊的规定,只要是施工或者是进行一些娱乐活动超过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声音标准,那么就属于扰民。查看更多
    2024.02.22 5957次阅读
  • 噪音污染法律有什么规定?
    如果如果有人在社会生活之中进行制造噪音的话,首先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者是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方进行停止侵害,如果对自己造成损失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维权。查看更多
    2024.02.23 4741次阅读
  • 根据规定空气属于民法上的物吗
    空气并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事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权,但是空气并不是归个别人或者归某个集体、组织所有的,空气是自然资源,是全社会共有的。在法律上,物权整体程度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种类型。查看更多
    2024.02.26 4828次阅读
  • 侵权责任法中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是过错责任原则。查看更多
    2024.02.22 3157次阅读
  • 公司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环境侵权责任案件中一般是由被告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如果公司涉嫌环境侵权,公司需要证明公司的相关行为跟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这一点,公司需要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所以环境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查看更多
    2024.03.02 2336次阅读
  •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环境侵权的主体具有不平等,不可互换性及不特定性,环境侵权这种行为侵害的对象非常广泛,除了会造成环境污染,也会侵犯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环境侵权造成的结果可能在短时间之内不能及时发现,是具有滞后性的。查看更多
    2024.02.20 3692次阅读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类承担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属于侵害排除,另一种是属于损害赔偿;只要认定了当事人侵权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所有的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的除外。查看更多
    2024.02.24 1666次阅读
  • 环境侵权责任的主体类型有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主体类型有,政府责任型、企业责任型和混合型。不过环境污染是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认定的,并且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被告人进行举证,只要可以举证自己的行为并不会导致环境污染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查看更多
    2024.03.02 2327次阅读
  • 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什么?
    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恢复原状以及消除危险等相关的责任。当然了,如果要向相关的人员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的话,首先是必须要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也就是需要这种伤害的结果。查看更多
    2024.02.29 2250次阅读
  • 环境损害举证责任是什么?
    环境损害举证责任包括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还有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包括自身遭受的还有污染加害行为的举证,加害人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查看更多
    2024.02.20 2757次阅读
  • 水污染侵权责任举证原则是什么?
    水污染侵权责任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如果针对水污染的侵权责任想要进行举证的,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查看更多
    2024.03.04 2234次阅读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有哪些?
    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首先需要确定好赔偿范围以及赔偿的义务人和权利人,然后再根据实际损失来对需要进行赔偿的义务人进行项目的赔偿。双方之间会针对于协商来进行一定的协商,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查看更多
    2024.03.03 18125次阅读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热门文章

  •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58727次阅读2024.03.01
  •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143904次阅读2024.02.28
  • 环境污染事故分四级标准,包括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67227次阅读2024.02.27
  • 1、对于一些疗养院、别墅区以及高级宾馆来说,相对需要较为安静的环境,所以一般都会建造在农村或者是城郊地区。对于这类区域白天的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2、如果是用于居住的地区、机关部门的办公区的话,对于这类区域白天的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
    716471次阅读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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