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税务所行政处罚额度是多少?

税务所行政处罚额度是多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90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行政处罚额度是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处罚程序。
税务所行政处罚额度是多少?

一、税务所行政处罚额度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一般涉及到多种处罚,其所相对应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仅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要引以为戒,严禁再次犯此类错误。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是还需要注意相应的处罚的时效,若是超过规定期限的,就不会给予处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税务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税务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