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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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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848人看过
导读:由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协作一起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创造则为共同发明创造,一起完成了发明创造的人,也会被成为共同发明或者是设计人。除非是当事人另外有协议的情况外,其共同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应该是属于共同发明人的,经过一系列申请工作而被批准之后,其专利权应该是归共同发明人所有。
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吗

专利权人,指的就是享有合法专利权的主体,它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其主体通常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发明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这个单位既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的人员所处的单位,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所有的物质条件来完成的职务层面上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是属于单位所有。

第二种类型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它指的是发明者或者是设计者自己独立完后才能的,不属于职务上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合法权利应该是要属于发明或者创造者所享有。在完成一项发明或者是创造的时候,只负责了其中组织工作的人、为其物质条件的使用提供了一定方便的人,或者是其他从事了辅助方面工作的人,不应该也被认为是发明或者设计者。

第三种类型则是共同发明、设计人。这一类型指的是由两个及其以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协作一起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创造则为共同发明创造,一起完成了这一项发明创造的人,也会被成为共同发明或者是设计人。除非是当事人另外有协议的情况外,其共同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应该是属于共同发明人的,经过一系列申请工作而被批准之后,其专利权应该是归共同发明人所有的。

对于那些非职务的共同发明,一般其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应该要由共同发明人一起提出的,该申请在经过相应机关批准之后,其专利权也是应该属于共同发明人的。而对于那些由两个及其以上的单位通过协作,或者是其中一个单位协作,又或者是其中一个单位委托而进行研究、设计工作完成的职务层面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相应权利也应该是属于完成或者是共同完成的单位的。

共同发明人的确定要求一般有以下三个:

第一个要求是此项发明创造的产生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合作者,而不只是形式上面的合作做,如果说只是完成了跟发明创造相关的一些行政管理和材料供应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算作是共同发明人。

第二个要求是一项发明创造的完成其实就是技术和思想的创作过程,所以发明的构思可以作为是否是共同发明人的一个判断标准。

第三个要求是发明的过程通常会分为构思和构思的实施这两大阶段,关于构思是不是由两人或者多人一起实施,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于那些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共同发明创造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单独提出专利的申请,应该是要由共同发明人一起提出来。但是如果之前有签订好的协议明确规定出来可以由其中的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单独进行专利的申请的,就可以行使单独申请的权利。

二是如果共同发明人中出现了一个人或者是多个人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或者是出现了其他一些客观层面上的情况不能参与申请的时候,剩下的那些共同发明人也是不能提出专利的申请的。

三是如果在共同发明人中,其中有人声明自己要放弃该专利权的申请的,其他人依然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待其申请批准过后,其中放弃了专利申请的那个人是可以免费或者是优惠实施该项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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